第四百九二章 一条鞭法-《大明次子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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把握着生产要素...农田至少的农民,被这一按人头数纳税的规章制度,动弹不得操纵住;而把握这很多农田的大地主、高官、皇室,可由于这一规章制度盈利,比农民少缴税(由于全是按人头数的,地主阶级总数远低于农民)。
那样税款的重任所有落在了农民手上,促使她们的承担太重。
值得一提的是,剥削阶级能够运用手上的会员特权,开展偷漏税,或是吃拿卡要让农民多交税,更进一步加剧了农民的承担。而自朱元章制订的严苛的户籍制度,死死地将农民束缚在农田上,没有人身自由,没法随意迁移,只有默默地承受剥削。
而在明代,出现的农田企业兼并状况也十分比较严重,有着农田的农民越来越低,只有依附于到地主阶级上,没有随意,也没法保持阶层越迁。
每每碰到自然灾害,又由于高官腐败问题,受贿比较严重,救灾援救失责,促使农民来到无法存活的危机紧要关头,迫不得已举兵谋反。
这次的徽州就是因为遇到了大旱,所以没有办法,只能起义,朱榔对于这次起义的前因后果也是看在了眼里,所以朱榔并没有第一时间去镇压。
因为镇压这次起义很简单,真的很简单,一群拿着刀剑的农民,和自己拿着燧发枪的士兵交锋谁强谁弱,那是一目了然,朱榔想要的是如何可以让这样的事情变少。
明代徭役原有里甲正役、均徭和杂泛差役。其中以里甲为主干,以户为基本单位,户又按丁粮多寡分为三等九则,作为编征差徭的依据。
丁指十六至六十岁的合龄男丁,粮指田赋。粮之多寡取决于地亩,因而徭役之中也包含有一部分地亩税。这种徭役制的实行,以自耕农小土地所有制广泛存在及地权相对稳定为条件。
但随着时间的变迁,尤其是到了明朝后期,明初所制定的徭役赋税制度已然被破坏殆尽。
首先,随着明代土地私有制的发展,土地日益资本化,土地兼并也逐渐加剧,地主豪强,勾结官府,强占农民的土地,并运用一切可行的手段来逃避相应的赋税。加上明朝中后期,宦官掌权,操纵朝政,卖官鬻爵和贪污腐败现象十分严重。为了迎合爱财的宦官,各地官员拼命搜刮民脂民膏。这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侵蚀了税基,造成了国家赋税急剧减少。
其次,朝廷开支逐步加大,财政十分困难。皇室、宗室奢侈腐化的巨额开支,国家机构中繁冗官员的俸禄,用于抵御浙江、福建倭寇和北方少数民族俺答侵扰的庞大军费支出等,使得当时的财政入不敷出。
再次,商品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。
商品交易货币化程度的提高,使得古代中央集权体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力被削弱。不少农民弃农从商,促进了明朝手工业的发展,推动了商品经济向前迈进,而商品经济的繁荣带动了白银货币的流通。
所以朱榔有决心要改变。
早早的朱榔拿着徽州起义的奏折来到了水仙村,这个时候的朱元章和朱标正在看戏,戏曲刚刚听完,两父子准备去钓鱼,看到朱榔来了,也是一起要去朱榔一起。
正好有话说,朱榔也没有拒绝,就这样父子三人一起去钓鱼了,说钓鱼,但是其实更多的还是聊天,那个时候,朱榔就将徽州起义的事情给说了出来。
可能是因为起义太多了,对于徽州的起义,朱元章并不在意。
不过,接下来朱榔说的话,才引起了朱元章的在意,朱榔告诉朱元章他要施行一条鞭发,首先第一步就是要清丈土地,扩大征收面,使税赋相对均平
因为这个时候,存在的占地多者田增而税减的情况,只有从清丈土地入手,才能做到赋役均平。只要清丈土地,那么有些人就无法藏匿土地。
其次就是统一赋役,限制苛扰,使税赋趋于稳定。
以前是赋役分开。赋以田亩纳课,役以户丁征集,赋役之外还有名目繁多的方物、土贡之类的额外加派。实行一条鞭法以后,全部简并为一体。
将赋归于地,计亩征收;把力役改为雇役,由政府雇人代役。由于赋役统一,各级官吏难以巧以名目。因此,丛弊为之一清,使税赋趋向稳定,农民得以稍安。
最后计亩征银,官收官解,使征收办法更加完备。
古代田赋,唐以前基本上都是征实。唐代两税法虽以货币计算,但缴纳仍折实物。宋代征税,只是偶有折银。元代科差虽行色银,但积粮仍为谷粟实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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