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94章 警世钟-《喷神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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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至于后面杜丘明说的他们那方有理由延期追加证据,虽然不能说是稳扎稳打,但好歹有其道理,就看审判长怎么说了。

    “被告代理人是否需要对上述陈述表示反对?”审判长礼貌性地转向虞美琴问了一句。

    这个时候,虞美琴就不太适合再纠缠了。

    她大概也意识到,杜丘明是想尽量把水搅浑,就算最后无效,也把马和纱、冯见雄在社会舆论层面抹黑成碰瓷的。

    毕竟,这个官司的关键,在于苹果公司的商誉,而不是什么有形资产的损失。

    所以,哪怕官司判决下来了,社会舆论的印象也还是很重要的。

    哪怕法官不判马和纱是碰瓷的,要是审判过程细节流传到社会上,给果粉们找到一个自嗨的意淫点,让他们自行脑补,那还是可以为苹果挽回一些东西的。

    反正这些肮脏的东西没什么好多描述的。

    一番确认之后,双方开始就“马和纱主观心态上是不是来碰瓷的”这个点展开质证。

    杜丘明举出了一些二审提交列表上的证据。

    当然,要证明一个人的主观心态是很难的,所以只有间接证据,没有直接证据(直接证据就只有盘问被告人的证词了,但马和纱只要不说漏嘴,训练有素,杜丘明是问不出干货来的。)

    杜丘明循序渐进地开始恶心人:“我方通过华夏联通江南省分公司,调取到了两份被告人马和纱小姐实名注册电话卡的消费记录。

    其中一个号码的消费记录期间,涵盖去年1月至今年4月。另一个号码的消费记录期间涵盖去年7月至今年4月。

    从这些证据里可以看出,马和纱小姐此前多年都是华夏联通的用户,已经有了一个联通网段的号码。而且请注意,那个号码的UIM卡恰好是可以向下兼容、使用到IPHONE-3GS手机中的。

    可是,去年7月后,她为了使用IPHONE,却特地又办了一张新卡,在IPHONE-3GS上破解后发微博。与此同时,我们从这些记录里面可以看出,她用于发微博的这张电话卡,几乎没有短信消费、通话消费。所有日常消费依然产生在旧卡上,甚至旧卡上还有运营商代扣的网络游戏充值消费记录。

    我们还有相关的明细,总而言之,可以证明马和纱小姐得到IPHONE-3GS手机后,几乎只用这台手机干过发微博,以及其他可以在社交网络上公开显示其使用的是IPHONE手机的炫耀性行为——请问被告人,你认为这是一个正常消费者的行为吗?一个正常喜欢用IPHONE手机而购买的人,会这样‘所有其他日常通讯、用手机看书、娱乐’都还用旧手机,然后只用新手机做那些公开伤害手机厂商商誉的行为么?”

    虞美琴立刻反唇相讥:“我方委托人怎么使用IPHONE手机,是她的自由。她只用IPHONE发微博怎么了?她无非是从某些渠道得知,当时的微博内测APP有‘用IPHONE发微博会显示其平台后缀’的特殊显示效果。也知道这种显示效果有稀缺性。

    所以不惜花费重金求购海外IPHONE并破解,以图收获这种稀缺性带来的流量关注优势——这是自媒体经营的正常策略,完全是善意的使用。”

    对于虞美琴的这种说法,杜丘明当然是不会甘心的,于是双方优势一番嘴炮。

    不过,水倒没有一边倒地被杜丘明搅浑。

    看热闹的人最多觉得马和纱稍微有点博眼球的心机,却不至于把她当成碰瓷的。

    这个过程中,虞美琴还少不了不着行迹地抨击一下联通方面居然跟外商同流合污,在民事案件中都把用户消费记录泄露给调查者——只不过,这种反击在国内没什么话题度,中国人都觉得这是应该的。

    足足嘴炮了半小时后,轮到虞美琴这边举证。

    当然,证据也是早就提交过的,只是此前一直没用到、不起眼而已,所以也不存在“延期举证”。

    “这是一份我方当事人去年7月与新浪公司技术支持部们某接线员工的通话记录——从记录可知,当时,我方当事人作为知名加V用户,就‘目前新浪开发的内部封测版本移动客户端,是否有显示‘发布于IPHONE平台手机’这一后缀信息’的问题,向对方提出过咨询。

    而在得到肯定回答后,我方当事人才购买了IPHONE-3GS手机。从这个时间线的先后顺序来看,我方当事人完全是出于正当目的购买的手机……”

    “反对!”

    当虞美琴说到这儿时,杜丘明立刻提出反对,打断了她,“马和纱小姐在此前的庭审中,多次陈述‘她不知道未过审的IOS版微博APP安装文件的来源’,而且在我方一再交涉要求其交待‘向她提供该安装文件的新浪内部责任人’时,她也屡次拒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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